学生处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公示期为5天(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全校师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吉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张蕾老师举报反映,联系电话:028-63286030。
附件1: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名单.docx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2日